法律解答:在中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算事实婚姻;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判断是否为事实婚姻关键看是否在特定时间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的算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不符合且未补办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中双方具有类似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关系则相对松散。实务建议:若想确定是否为事实婚姻可查看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若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对于事实婚姻可按离婚程序处理;对于同居关系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需准备能证明双方关系及相关事实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照片、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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