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或明确指向一方,所以不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各自对其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处分权。关键构成要件:需准确判断财产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对于婚前财产,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购买时间在婚前;因人身损害获赔的,保留相关赔偿协议和凭证。明确约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时,注意查看合同条款。区分用途:判断生活用品是否具有特定个人专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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