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类型遗嘱要求的在场人员不同。自书遗嘱无需他人在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1.自书遗嘱强调遗嘱人亲自书写,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直接表达。2.其他几种遗嘱设置见证人在场见证,旨在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3.见证人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等。实务建议:1.自书遗嘱时,确保内容清晰、准确表达意愿,字迹工整并签名注明日期。2.选择见证人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3.各类遗嘱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录像、录音等,以证明遗嘱订立的过程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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