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补办离婚证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条例,明确当事人在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可申请补领。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补发证件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持有户口簿、身份证,且婚姻登记机关能查证档案属实。实务建议:准备资料: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流程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配合工作人员查证档案等相关流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