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可以更改内容,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协议未生效,可协商更改内容。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实务建议:若想更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协议。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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