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准备一系列材料。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材料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职责。关键要件:材料齐全、真实且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认真协商并起草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条款明确约定。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度过冷静期,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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