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望孩子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核心分析:父母双方均有权利就探望孩子的时间进行协商,这体现了对父母自主意愿的尊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父母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关键在于确保探望时间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实务建议:协商时,双方应坦诚交流,考虑孩子的生活规律和需求,制定出合理的探望时间表。若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至法院,应准备好能证明自己适合探望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如自身经济状况稳定、居住环境适宜、与孩子感情深厚等。收集孩子意愿的相关证据也较为重要,比如孩子表达希望与某一方更多相处的记录等。可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以便法官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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