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材料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身份证是证明身份的基本材料,无配偶声明及血亲关系声明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前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簿信息准确无误。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书。按要求提供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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