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若符合法定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1.适用条件: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如生命垂危、遭遇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2.见证人要求: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消除后的影响:若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失效。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尽量找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让他们出具证明材料,说明当时的危急情况以及遗嘱订立的过程。2.寻求帮助: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3.法律程序:若涉及纠纷,继承人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口头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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