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30年前结婚证丢失,可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例明确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时的补领规定。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补发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持有户口簿和身份证,向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务建议:收集材料: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办理: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若原登记机关无法查找或当事人常住户口发生变化等,可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填写补领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补发结婚证。整个流程一般当场或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办理流程和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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