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通常无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精神病人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核心分析:首先,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的原因,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后果,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精神病人订立遗嘱显然不属于纯获利益行为,也难以认定与他们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实务建议:如果对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效力有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程序,由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精神病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其精神状态及行为能力情况。法院会依据鉴定结论等作出是否认定遗嘱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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