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属于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法律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界定,区分于共同财产。权利义务:这些财产的所有者对其有独立处分权,另一方无共有权。关键构成要件:婚前财产以结婚登记时间区分;人身损害赔偿等需基于特定人身损害事件;遗嘱或赠与合同要明确只归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专用属性。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婚前财产的购买凭证、合同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协议、票据;遗嘱或赠与合同原件等。明确财产性质: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可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保存财产记录:对个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变更等情况做好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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