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虽然房产是婚前购买,但婚后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补偿对方。实务建议:若涉及房产归属争议,首先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归属。若协商不成,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明婚前出资及婚后还贷情况的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按时参加庭审,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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