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离婚时房子一方不同意卖,另一方不能擅自出售。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可能无效。核心分析:夫妻对共同房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同意卖,另一方擅自出售侵害了不同意方的财产权。关键在于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出售行为是否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不同意出售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诉讼中要注意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同意出售的意愿,以及对方擅自出售的事实。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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