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子女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父母负担能力:取决于父母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当地生活水平:参考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准等。实务建议:双方先协商抚养费数额,可参考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孩子日常花费等情况。协商不成可起诉,起诉时需提供自己收入证明、孩子实际花费明细等证据。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定抚养费数额,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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