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租房不想租了通常是可以退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其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分析:承租人享有租赁公租房的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义务。若承租人违反规定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可被要求退回。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实务建议: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退租的具体条款按约定操作。若符合退租条件提前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租原因。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房屋验收等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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