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存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核心分析:1.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定作人无需对承揽人的人身损害负责。2.若定作人存在过错,比如定作的工作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指示错误或选任了无相应资质的承揽人等,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关键在于判断定作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承揽人的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如承揽合同、工作现场照片、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明承揽关系及定作人可能存在的过错。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3.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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