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初次领结婚证男女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和声明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颁发结婚证的职责。关键要件: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信息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在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要求填写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提交材料后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审核等程序等待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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