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条例明确当事人在证件丢失后的补救途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补发证件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持有户口簿和身份证向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且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部门:可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若不清楚原机关也可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流程: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提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档案进行查证核实无误后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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