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给儿女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该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双方已离婚且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约定或判决。实务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应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孩子的生活支出记录、学费票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可根据情况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大致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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