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写了并非必须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即使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核心分析: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而非是否公证。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不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实务建议:如果要订立遗嘱,首先要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处分他人财产等。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要有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后妥善保管遗嘱原件。若对遗嘱效力有疑问或希望增强遗嘱证明力,可考虑办理公证遗嘱。办理公证时,准备好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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