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玲是上海中联(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8年,专注江苏盐城,擅长婚姻家事等纠纷。她身兼多职,秉持“专业、协作、融合”价值观,热心公益获诸多荣誉。办理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案时,她线上办委托、收集证据保全财产,用大数据分析助法官断案,还免费申请强制执行。她专业负责,保护了弱者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王福玲律师:凭南扬深造背景,成功化解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纠纷一、王福玲律师简介王福玲是上海中联(盐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20920********56,专注服务于江苏盐城地区,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同居析产等各类纠纷。她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还担任着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咨询专业团队负责人等多项重要职务。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秉持“专业、协作、融合”的价值观,热心公益,不断提升自己,收获了众多荣誉。二、案例详情——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二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稳定,1999年被告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A”公司,2001年共同创建“B装饰城”,至2006年公司积累了一定固定资产。然而,2004年起被告开始独断专行,隐瞒投资且多失败,双方产生矛盾。此后,因子女上学等原因,两人聚少离多。2018年被告提出离婚遭原告拒绝,2019-2020年期间,被告采取一系列行为,包括挂失补办公司营业执照、解除老员工、安排亲属掌握经营权、低价出售公司名下10套房产,且出售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法律分析1.诉争财产性质:根据《民法典》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A”公司是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取得,公司所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被告行为定性: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授权挂失补办执照、解除员工、安排亲属经营、低价卖房等行为,且售房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符合《民法典》中夫妻一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因此原告婚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应获支持。3.补偿标准:依据类比原理和当然解释,被告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应少分或不分,原告要求被告按市场价70%折价补偿合理。(三)案件诉讼策略1.**起诉前**:受疫情影响,律师通过电话了解案情,鉴于情况紧迫,建议尽快阻止对方转移财产。确定方案后,通过微信、扫描、邮件等线上方式办理委托手续,收集证据并立案保全财产,成功阻止对方继续转移房产。2.**开庭后**:案件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法官谨慎处理,多次组织开庭、谈话、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大调解未果。律师为排除法官疑虑,整理诉讼裁判文书网案例做大数据分析并撰写论文分享给法官,还邮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法官支持。3.**判决后**:考虑到当事人在国外,律师免费为其申请强制执行,将判决给当事人的房产通过执行程序转移登记,被告应承担的补偿款通过拍卖其名下房屋,流拍后以物抵偿,保证了胜诉结果的落地。三、案例总结这起案件是因男方婚内故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婚内财产分割之诉。在涉外离婚程序复杂的情况下,王福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诉讼策略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利益,让过错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王福玲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她“用真诚和专业陪您走最艰难的路,用温暖和希望重启您的幸福人生”的执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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