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放弃继承权并不当然等于放弃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核心分析: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所有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两者性质不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资格,但对于已存在于自己名下的与遗产无关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影响。关键在于明确放弃的是针对遗产的继承权利,而非自身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务建议:若要放弃继承权,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若涉及到与遗产相关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财产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例如,若继承的房产,需查看产权登记、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明晰财产的实际归属。若对放弃继承权及财产所有权问题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