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兼职工作的收入一般不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双方已不存在婚姻关系,兼职收入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核心分析:1.婚姻关系存续是共同财产认定前提,离婚后不再具备此条件。2.兼职收入是离婚后个人劳动所得,归个人所有。实务建议:若对方主张分割,让其提供证据证明该兼职收入实际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等。自己保留好兼职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收入流水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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