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户口本显示未婚,不影响再次登记结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婚姻登记主要依据双方的真实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仅供参考,关键在于当事人声明无配偶等情况。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自身婚姻状况等信息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依法办理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结婚,无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且符合结婚年龄等条件,同时提供规定的证件和声明。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声明。前往登记: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流程办理: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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