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出国,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仍需按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因孩子是否在国内而改变。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按约定或判决履行义务,确保孩子在国外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得到保障。关键在于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约定或判决内容。实务建议:若双方有关于抚养费的协议,应按照协议履行。若通过法院判决,可查看判决书确定具体支付要求。收集孩子在国外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的相关证据,如学费账单、生活开销凭证等。若支付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要求对方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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