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等。2.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 安排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4. 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5. 领取结论: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领取鉴定结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申请鉴定所需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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