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通常包含接走孩子的权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探视方式可以是定期看望、短期共同生活等接走孩子属于其中一种可行的探视方式。只要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且符合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接走孩子进行探视以维系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 但如果接走孩子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导致孩子生活作息紊乱、心理不适等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调整探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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