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是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首付部分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可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如双方贡献大小、居住需求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也按赠与处理。离婚时按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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