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掉该房子所得款项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 房子售卖所得若仅为房屋本身价值的转化属于自然增值仍归个人所有。比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房价上涨卖出增值部分及卖房款都属于个人财产。3. 但如果婚后对该房屋有投入管理、经营等行为使房屋价值增加那么这部分增值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等由此带来的房屋增值部分收益可能需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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