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民法典》第1085条)2. 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如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一次性给付。3.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4. 变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经济状况变化等也可要求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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