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给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2.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返还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无需返还。3. 对于彩礼的具体处理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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