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系数则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如工作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已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已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各地具体规定可能有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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