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过继子女与他人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后在法律上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过若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在生活上给予了较多照料、帮助等从道德层面讲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亲情维系和适当关怀。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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