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录音遗嘱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1. 遗嘱人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例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才可采用口头录音遗嘱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2.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见证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几类人。3. 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并记录下来。4. 录音设备需能正常存储和播放声音录音内容要清晰可辨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口头录音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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