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单纯女方不愿意同房男方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因为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问题属于情感和私密范畴法律难以直接干预。2.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因身体原因拒绝且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正常生活男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可阐述该情况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3. 需注意法律保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等合法权益但对于夫妻性生活方面的纠纷更多是从婚姻关系整体稳定性等角度综合考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量通过沟通、理解等方式解决避免轻易动用法律手段以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性生活不和谐可作为感情不和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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