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所以要求双方到场是为确保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对相关事项已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双方共同到场能保障离婚程序的公正性与严肃性防止一方受胁迫或存在误解等情况。若一方无法到场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可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看是否有特殊处理方式如申请延期办理等但一般仍需尽力遵循双方共同到场的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