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某些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排除共同财产的范畴。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夫妻没有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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