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结婚前男方所欠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前男方债务通常不符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2. 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男方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购买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等那么女方可能需要承担该债务。3.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用途是否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若仅为男方婚前个人消费等形成的债务女方通常无偿还义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