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女方陪嫁的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陪嫁通常是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时给予女方的财物目的是对女儿的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理女方陪嫁的钱若在婚前交付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 如果陪嫁是在婚后由女方父母交付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3. 离婚时对于女方个人财产的陪嫁钱应归女方所有;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陪嫁则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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