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婚姻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应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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