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非因法定情形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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