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最简单的方式之一只要遗嘱人能清晰表达意愿且字迹清晰可辨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操作相对简便只要设备能正常录制确保见证环节合规就行。3.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过此方式需满足特定危急情形适用范围较窄。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相应形式要求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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