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通常应当分割。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诉讼期间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这段时间的收入原则上也属于共同财产范围。2. 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 若一方能证明某些收入具有特定专属性质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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