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自愿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协商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2. 协商一致后应将抚养费的相关内容明确写入离婚协议中。协议需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子女重大疾病等额外费用的承担)等作出详细约定。3. 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例如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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