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及相关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上海需按具体情况确定相应法院。3. 提起诉讼:将起诉状及材料提交至法院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缴纳诉讼费。4. 调解阶段: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判程序。5. 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到庭陈述观点、举证质证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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