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不存在离婚问题。1. 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构成事实婚姻。可先补办结婚证再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如协议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2. 1994年2月1日后双方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子女抚养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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