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2. 损失赔偿范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3.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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