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多条规定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非过错性解除: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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