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存款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妻子名下存款是其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属于妻子个人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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